一、服務內容

(一) 台灣簡訊網路平台係指由正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簡訊平台網站,供申裝簡訊服務之公司行號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從事發送簡訊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二) 本服務專供申請人發送合法簡訊之用,方式為:本公司提供簡訊程式規格或簡訊平台網站介面給申請人,申請人透過網際網路發送簡訊至本公司之簡訊閘道,再經由簡訊中心傳送至與本公司簽訂之系統電信業者。

(三) 本公司於申請人發送簡訊至本公司簡訊閘道時,經確認申請人帳號及密碼無誤後,即依所收到之簡訊內容發送及扣除簡訊通數。

二、申請

(一)申請人租用本服務,除應在本公司網站上填妥會員帳號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外,並須提供手機門號及電子信箱給本公司認證,經本公司確認手機門號及電子信箱為申請人所有無誤後,申請人即可開始使用本服務。

(二)當申請人完成簡訊平台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本公司將不會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三、退費

本公司於申請帳號認證後所提供免費試用點數之外,購買之點數除有歸責之事由無法退還,若需申請返回剩餘點數之款項,請洽本公司客服進行退款之流程。

四、本服務費用

(一) 申請人於申辦本服務時,應依申請本服務時本公司所告知之收費標準選擇使用之方案,並以現金預付簡訊費用,且預付之總金額應以本公司告知之收費標準內之「單位預付金額」計算,每次預付不得少於收費標準之最低單位。

(二) 申請人同意各項發送紀錄,係以本公司簡訊系統所收到申請人發送簡訊之次數計算。

(三) 本公司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他因素調整之。調整後之費率以電子郵件或於本公司網站通知申請人。

(四) 申請人簡訊發送通數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

五、預付、儲值簡訊費用及安全庫存量設定

(一) 請人應依前條之規定,於選擇簡訊費用方案後,將預付或儲值金額匯入本公司帳戶。

(二) 申請人預付之簡訊費用一經扣抵,即不得再為使用。

(三) 經預付或儲值之金額,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公司要求折退現金或抵作本服務以外之其他費用,而本服務若有因申請人申請終止或申請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經本公司終止時亦同。

(四) 為避免申請人於發送簡訊期間因預購通數不足造成斷訊,申請人應自設簡訊最低庫存量於本公司簡訊服務網頁上,當系統偵測到預購通數低於庫存量時,本公司將透過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五) 申請人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本公司開立發票交付申請人收執;如有遺失,申請人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

六、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一) 申請人充分了解本公司無法適當控制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及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等狀況,無法保證通訊服務不受干擾。

(二) 申請人租用本服務,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就申請人申請設定之專屬代碼,本公司保留核給與否之權利,並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權利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四) 申請人租用本服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申請人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發送經由警政單位與電信業者判定為詐騙簡訊之內容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五) 申請人應承諾,若未經行動電話用戶(以下簡稱「用戶」)同意不得任意向其傳送簡訊,若有任何不當使用,造成用戶之不便或損失並影響本公司之商譽時,申請人應負擔全額賠償責任,申請人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亦同。

(六) 申請人應保證透過本服務所發送之簡訊內容,均無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公序良俗或違反法令之內容,如有違反,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提供本服務,申請人並應負擔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如申請人係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而第三人發送之簡訊內容有前開情事時,本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得於發現前開情事時,以電子郵件或發送簡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小時內暫停或終止該第三人之使用,並同時將該第三人之帳號、姓名、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提供予本公司,如有違反,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提供本服務。

(七) 為確認申請人所發送之簡訊內容無涉及前項侵權、違反公序良俗或法令之情形,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得就申請人發送之簡訊內容進行檢視。如申請人係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申請人應負責告知第三人本公司此項檢視措施。

(八) 申請人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用戶發生交易行為或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與本公司無涉。

(九) 申請人若發現本服務之使用帳號遭盜用時,應立即辦理限制發送、變更使用帳號、密碼或暫停使用之手續,未通知本公司前,申請人仍應支付本服務所生之所有費用。

(十) 簡訊費用之爭議,如經本公司查證確係本公司商務簡訊系統接收、計算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所導致者,本公司應退還該筆費用。

(十一) 本公司為配合申請人之需求,加裝其他設備或程式介面時,得按成本向申請人收費。

(十二) 本公司得將申請人使用本服務所需之操作指示、密碼及其他應行遵守事項,交付予申請人於申請書中所指定之連絡人,若因可歸責於連絡人之事由,致申請人受有損害,概與本公司無關。

(十三) 申請人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包含經銷系統),如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可將平台內嵌於任何非本公司所授權之網頁,如經發現有此情事不另行通知,立刻停權。

七、本服務之變更與終止

(一) 申請人於無需繼續租用本服務時,可辦理使用帳號終止使用,但不得申請過戶或轉讓他人。本服務因本項所訂事由終止時,尚存之簡訊費餘額不得請求退還。

(二) 申請人欲終止本服務時,應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向本公司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

(三) 本公司如因營業策略變更,得暫停或終止一部或全部本服務之提供,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您應於二年內使用完畢所有通數,二年期屆滿時,本通數服務即會凍結,如您欲開啟凍結通數,本公司得收取手續費用(約當200通點數之價值)。

(四) 本服務提供期間,申請人若有解散、歇業、破產或重整等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逕行終止申請人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五) 申請人若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本公司保有終止提供申請人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若因此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害,申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八、保密協定

本公司與申請人因本服務所提供予他方之業務資訊及其他一切文件,雙方均應負保密責任,且不得洩露或運用於與本服務無關之工作,否則視為洩密方違約,但該機密文件於租用本服務前已公開者不在此限。

九、本規則若有修訂,本公司將另以電子郵件或於本公司網站上通知申請人。

十、本規則之約定如有未盡事項,申請人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營業規章規定。

十一、合意管轄法院

雙方同意關於本服務所生之糾紛,應先以協議方式處理,如不獲解決,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