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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簡訊須具名發送單位名稱

【重要公告】配合政府主管單位KYC要求及個資法之規定,自2025/10/25 起,所有簡訊須具名發送單位名稱(如公司、品牌、學校、社團、政府機關等),否則將被電信業者阻擋無法送達。即日起開放申請具名,請登入平台 → 【申請具名】完成申請。詳細規範與申請說明:前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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