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申請人充分了解本公司無法適當控制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及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等狀況,無法保證通訊服務不受干擾。 |
| (二) |
申請人租用本服務,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 (三) |
就申請人申請設定之專屬代碼,本公司保留核給與否之權利,並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權利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
| (四) |
申請人租用本服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申請人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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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
| 2• |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
| 3• |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
| 4• |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
| 5• |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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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請人應承諾,若未經行動電話用戶(以下簡稱「用戶」)同意不得任意向其傳送簡訊,若有任何不當使用,造成用戶之不便或損失並影響本公司之商譽時,申請人應負擔全額賠償責任,申請人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亦同。 |
| (六) |
申請人應保證透過本服務所發送之簡訊內容,均無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公序良俗或違反法令之內容,如有違反,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提供本服務,申請人並應負擔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如申請人係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而第三人發送之簡訊內容有前開情事時,本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得於發現前開情事時,以電子郵件或發送簡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小時內暫停或終止該第三人之使用,並同時將該第三人之帳號、姓名、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提供予本公司,如有違反,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提供本服務。 |
| (七) |
為確認申請人所發送之簡訊內容無涉及前項侵權、違反公序良俗或法令之情形,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得就申請人發送之簡訊內容進行檢視。如申請人係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申請人應負責告知第三人本公司此項檢視措施。 |
| (八) |
申請人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用戶發生交易行為或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與本公司無涉。 |
| (九) |
申請人若發現本服務之使用帳號遭盜用時,應立即辦理限制發送、變更使用帳號、密碼或暫停使用之手續,未通知本公司前,申請人仍應支付本服務所生之所有費用。 |
| (十) |
簡訊費用之爭議,如經本公司查證確係本公司商務簡訊系統接收、計算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所導致者,本公司應退還該筆費用。 |
| (十一) |
本公司為配合申請人之需求,加裝其他設備或程式介面時,得按成本向申請人收費。 |
| (十二) |
本公司得將申請人使用本服務所需之操作指示、密碼及其他應行遵守事項,交付予申請人於申請書中所指定之連絡人,若因可歸責於連絡人之事由,致申請人受有損害,概與本公司無關。 |
| (十三) |
申請人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包含經銷系統),如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可將平台內嵌於任何非本公司所授權之網頁,如經發現有此情事不另行通知,立刻停權。 |